怎样去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是否为共同共有?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一起了,现在想分开,听说得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另外,我们一起生活时有些财产,不知道这些财产是不是算我们共同共有的,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财产到底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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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单纯就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问题,法院是会受理的。 若要去法院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等纠纷,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能证明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情况的证据,像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发票等。然后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分割哪些财产等)以及事实与理由(即说明双方同居的情况以及财产取得的情况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按照法院的通知参加庭审等诉讼程序。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是否为共同共有,一般来说,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需要有证据证明各自的份额;如果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则推定为共同共有。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有出资比例的相关证据,那么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比例等情况,那么就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通常是平均分割。但对于一方在同居前个人所得的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购买的车辆等,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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