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解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孩子了,现在想分开。我不清楚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程序要走?会不会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之类的问题?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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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其解除方式和合法登记的婚姻基本相同。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在判决离婚时,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上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法定的离婚程序。如果双方要分开,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总之,事实婚姻的解除要根据形成的时间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并且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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