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多看看孩子,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阻挠我探望。我想知道法律对于子女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探望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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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子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其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同时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例如,在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探望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方就应当配合,不能无故拒绝。 其次,关于探望的方式、时间,一般由当事人协议。这意味着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时长等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望一次,每次半天;或者每个月探望两次,在特定的节假日可以延长探望时间等。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为出发点。比如,要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安排等,同时也要考虑不直接抚养方的工作、生活情况。 再次,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能包括探望方有吸毒、酗酒、暴力倾向等不良行为,或者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虐待、威胁等行为,严重影响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一旦导致中止探望的问题解决了,不直接抚养方仍然有权恢复对子女的探望。 最后,如果直接抚养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法院可以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会强迫子女与不直接抚养方见面。 总之,子女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同时也要以保障子女的权益为核心。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妥善处理探望问题,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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