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人口罪如何成立?
我想了解下,要是有人被指控拐卖人口,那在法律上这个拐卖人口罪得满足啥条件才能成立啊?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就怕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想提前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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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罪,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表述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成立条件。 首先是犯罪主体。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身份、职业,只要符合年龄和能力要求,实施了相关行为就可能被认定犯罪。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简单来讲,就是犯罪人从一开始就打算把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卖出去赚钱。如果只是临时控制妇女、儿童,但没有出卖的主观想法,那就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再者是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妇女和儿童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拐卖行为使得他们失去了自由,人格尊严也遭到严重践踏。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妇女、儿童;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接送和中转则是指在拐卖过程中,为拐卖的妇女、儿童提供运输、接送等帮助。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条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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