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外就医如何执行?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身体状况不太好,医生说他的病需要好好调养治疗。我们想给他申请保外就医,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执行,是要向哪个部门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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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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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保外就医的执行流程。 首先是适用条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接着是申请阶段。罪犯如需保外就医,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意见等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给执行机关,也就是服刑的监狱或者看守所。 然后是病情诊断。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等证明文件要有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之后是审批程序。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最后是执行和监督。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保外就医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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