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探视权该如何执行?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前妻总是找各种理 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起诉让法院执行我的探视权,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执行探视权有哪些流程和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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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探视权执行问题时,首先,如果双方能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那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探视的具体安排,这样双方按照协议执行即可。但如果像提问者遇到的情况,一方不配合,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一方仍然拒不执行,这就涉及到探视权的强制执行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的执行和一般的财产执行不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这种方式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