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该如何行使?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说要把房子卖了。我有点想买下这套房子继续住,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行使。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做才能合法合理地行使这个优先购买权,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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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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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通俗来讲,就是在房东要出售所出租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行使方式。 首先,要明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里的“同等条件”,一般指的是购买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条件相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东要卖房子,并且你能给出和其他买家一样的购买条件时,你才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当房东通知你房屋要出售时,你要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购买的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如果你在十五日内没有明确表示购买,那么就会被视为你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然后,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流程。你在接到房东的通知后,如果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要以书面或者其他可证明的方式,向房东表明你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房屋。之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你房屋要出售,或者在你明确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房东将房屋卖给了其他人,那么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之,作为房屋承租人,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要及时关注房东的卖房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达自己的购买意愿,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正常流程来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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