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该如何行使?

我给别人做了保证人,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我听说有先诉抗辩权,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去行使这个权利,是直接跟债权人说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呢?也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希望能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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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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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债权人还没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并且没执行到债务人财产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让自己还钱的要求。 那么,先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必须是一般保证的情况,并且要满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以及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这些条件,保证人才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当满足行使条件后,保证人该如何行使先诉抗辩权呢?保证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债权人提出抗辩。比如,保证人可以直接告诉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现在还不能让自己承担保证责任,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去追讨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坚持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来解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确认保证人符合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就会支持保证人的主张。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在这些情况下,保证人就不能以先诉抗辩权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了。总之,保证人在行使先诉抗辩权时,要准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行使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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