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证据调查的内容较为广泛,不同方面的证据对离婚案件的走向起着不同的作用。 首先是身份证据,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结婚证、身份证等。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身份证则用于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身份证据是启动离婚程序的基础。 其次是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用于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常见的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也属于此类。 再者是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就需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包括子女的出生证明,以确定子女的身份和年龄;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居住环境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表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此外,子女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双方的教育程度等因素也可以作为证据,因为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后是财产证据。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收集的财产证据包括房产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车辆证据,如行驶证、购车合同等;银行存款证据,可通过银行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股票、基金等投资证据,需提供相关的证券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准确清晰的财产证据对于公平分割财产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