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恢复已放弃继承并公证的房产?
我之前做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现在有点后悔了,想恢复对那套房产的继承。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恢复我的继承权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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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放弃继承的含义。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一旦作出这种表示,并且经过公证,在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你已经公证放弃继承,在法律上这是一种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然而,如果想要恢复已放弃并公证的房产继承,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若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你恢复继承,并且没有发生遗产分割的情况,那么你们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其他继承人出具书面同意你恢复继承的文件。之后,可以到公证处重新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以确认你恢复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但要是遗产已经进行了分割,那么情况就会复杂很多。此时你需要证明自己当初放弃继承是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能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之前放弃继承的行为,进而恢复对房产的继承权利。不过,要证明这些情形存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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