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担保?


在法律领域中,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证。担保常见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当担保人想要退出担保时,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若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都同意解除担保合同,那么担保人就能够顺利退出担保。这种方式是最为直接和理想的,只要三方达成共识,签订解除担保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关系就可以终止。 其次,当主债权消灭时,担保责任也会随之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例如债务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债务,主债权不存在了,那么担保责任自然也就结束了,担保人也就退出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注意保存好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据,如还款凭证等,以证明主债权已经消灭。 再者,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在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担保人要仔细查看担保合同中关于担保期限的约定,在期限届满后,依法退出担保。 另外,若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退出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 最后,如果存在债权人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担保合同,从而退出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欺诈、胁迫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