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如何解释?


在法律领域,善意取得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特别是在物权法(草案)中。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善意取得。 首先,善意取得指的是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没有权利把别人的东西卖给另一个人,但买东西的人并不知道这个情况,而且是合理价格买的,东西也已经交给买东西的人了,那么这个买东西的人就合法拥有这个东西了,原来的主人就不能再要回去了。 物权法(草案)中对善意取得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在物权法(草案)基础上制定)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里的“善意”,一般是指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比如,张三把从李四那借来的电脑卖给了王五,王五并不知道这电脑是张三借来的,而且是以市场合理价格买的,电脑也已经交给王五了,那王五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发生,如果因为原权利人的权利,而让已经完成的交易轻易被推翻,会极大地影响交易的稳定性和人们对交易的信任。所以,法律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原权利人和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 不过,原权利人的权利也并非完全得不到保障。当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况时,原权利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还是上面的例子,李四发现电脑被张三卖了之后,虽然不能从王五那要回电脑,但可以要求张三赔偿自己的损失。 总之,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原权利人权益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