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我公司享受了直接减免增值税的政策,现在不清楚这部分减免的增值税在税务处理上是否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到底要不要交所得税,有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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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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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而言,通常情况下,它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范畴,需要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条件,即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一般情况下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要交所得税,但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判断并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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