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草案)中留置权如何解释?

我在看物权法(草案)的时候,看到了留置权这个名词,但不太理解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物权法(草案)里,留置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它的概念、适用情况、相关权益和义务这些方面具体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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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物权法(草案)中,留置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举个例子,假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双方约定修理完成后甲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完成后,甲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修理费。这时,乙修理厂就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甲的汽车。乙可以占有该汽车,在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如果甲仍然不支付修理费,乙就有权将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来优先偿还甲所欠的修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物权法相关内容已整合入民法典)对留置权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应当是基于合同等合法原因。例如在上述修理汽车的例子中,乙修理厂是基于修理合同合法占有甲的汽车。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债务还未到期,债权人一般不能行使留置权。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通俗地说,就是债权是因为该动产产生的。比如修理费的债权就是因为修理汽车这个与汽车相关的行为而产生的。 留置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乙修理厂在留置甲的汽车期间,要好好保管汽车,如果因为乙的保管不善导致汽车损坏或者丢失,乙需要对甲进行赔偿。 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被债权人接受时,留置权消灭。这意味着,如果甲支付了修理费或者提供了其他让乙认可的担保,乙就不能再留置甲的汽车了。 总之,留置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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