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解释先合同义务?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听说有个先合同义务。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包含哪些内容,对我签合同有啥影响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让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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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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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从时间范围来看,先合同义务存在于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也就是从当事人开始接触、进行初步洽谈,一直到合同成立之前这个时间段。在这个阶段,虽然合同还没有正式成立,但双方当事人已经开始为合同的订立进行准备和交流,此时就会产生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定性,先合同义务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也就是说,不管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要处于合同订立阶段,就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二是附随性,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于合同的订立而产生的,它随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开始而产生,随着合同的成立而结束。三是不确定性,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合同订立的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先合同义务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协力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协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促成合同的成立。例如,一方应如实向对方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其次是告知义务,当事人应将有关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对方,比如商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方法等。再次是保护义务,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护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比如在洽谈过程中,要保证对方在自己的场所内不会受到不合理的伤害。最后是保密义务,对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当事人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体现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告知等先合同义务。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总之,先合同义务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订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先合同义务的存在,自觉履行这些义务,避免因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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