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该怎么打?


离婚官司指的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法律程序。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需要准备诉讼材料。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方面,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等。 然后,就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