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拆迁官司?


打拆迁官司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官司一般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拆迁官司里,拆迁方通常是行政机关,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条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接下来是打官司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是起诉,被拆迁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关于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同时,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的拆迁官司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是针对县级以上政府的拆迁决定等行为打官司,可能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步是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被拆迁人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步是审理和判决。法院立案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被拆迁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遵循《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在打拆迁官司时,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被拆迁人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书、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公告、房屋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