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您有权利提起行政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一般就是作出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如果您选择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需要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您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在提起行政赔偿的整个过程中,您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文书、您遭受损失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您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至关重要。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以免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