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境对外支付如何进行备案?

我公司有跨境对外支付的业务,不太清楚具体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部门备案,备案有时间限制吗等问题。希望能了解清楚跨境对外支付备案的相关内容,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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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支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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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对外支付备案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的行为。 首先,明确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1.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2.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3.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其次,备案流程。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上述资金,应在申报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再者,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人可以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备案。 最后,关于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只要在对外支付前完成备案即可。但为了避免影响支付进度,建议尽早办理。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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