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怎样提出离婚申请?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对离婚申请的流程完全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办理,所以想问问当事人到底怎样提出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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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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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申请是结束一段婚姻关系的重要步骤,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下提出离婚申请的具体流程。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步,受理。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三步,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会进入审理程序。 第四步,审理。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五步,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操作。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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