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分包但投标文件中写明不分包该如何处理?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招标文件里是允许分包的,但我在投标文件里明确写了不分包。现在项目中标了,我有些情况想进行分包,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我能不能分包,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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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包的概念。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回到你遇到的情况,虽然招标文件允许分包,但你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不分包,这其实构成了一种承诺。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你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一旦中标,你和招标人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你就要受到投标文件内容的约束。如果你想要进行分包,这就构成了对合同约定的变更。 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和招标人进行充分沟通,向招标人说明你想要分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招标人同意你进行分包,那么你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并且要确保分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将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包等。如果招标人不同意你分包,那么你就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自行完成项目,否则你可能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招标人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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