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不肯离婚,诉讼离婚该怎么办理?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听说可以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可我完全不了解该怎么操作。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法院起诉,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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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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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办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的具体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等。离婚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步,提交诉讼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第四步,法院审理。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第五步,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建议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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