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起诉离婚。但我对这方面完全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儿入手,要准备些什么东西,走什么样的流程。想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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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想要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相关要点: 首先是准备相关材料。 - 起诉状: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 、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财产分割等;还要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讲讲你们婚姻的情况,为什么要离婚。 - 身份证明: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 - 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 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 、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接着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不过,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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