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手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一方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这些材料主要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要阐述起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准备好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然后是审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证据。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要按时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无法和好,就会进行宣判。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