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法院起诉离婚,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手续和流程进行: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内容。证据材料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接着是立案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之后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时,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