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该怎么走劳动仲裁?


当遭遇被辞退的情况想要走劳动仲裁时,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说明。 首先,要明确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途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比如被辞退产生的纠纷,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被辞退后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步,确定管辖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三步,提交仲裁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选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参加仲裁庭审。如果仲裁申请被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等待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