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立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参加原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关于立案的具体流程。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其次,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再者,立案时要注意时间限制。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另外,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总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