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应该怎么填?


在了解担保方式怎么填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什么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保证人,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丙就要替甲还钱。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若甲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可以对房子进行处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珠宝交给乙作为质押,若甲不还钱,乙可以处置珠宝。《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修理店对未支付修理费的车辆进行留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例如,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甲支付给乙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甲违约,定金可能就无法收回;如果乙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在填写担保方式时,首先要根据实际的交易情况和各方的约定来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如果是单纯的信用担保,没有具体财产作为担保,就可以选择保证;如果有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可考虑抵押;若是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担保,则选择质押;当存在合法占有对方动产且对方不履行债务的情况时,适用留置;在合同订立阶段为确保合同履行而支付一定金钱,可选择定金。同时,填写时要准确、清晰地写明所选择的担保方式的名称,不能模糊不清。并且要按照相关合同或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如有需要,还需详细说明担保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