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在季度所得税报表中如何填写?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时,对营业外收入的填写不太清楚。不知道该把营业外收入填在报表的哪个位置,也不清楚填写的具体规则。怕填错影响纳税申报,所以想问问营业外收入在季度所得税报表中到底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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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简单来说,就是不是企业正常经营业务赚来的钱,比如接受捐赠、罚款收入等。 在季度所得税报表中填写营业外收入,要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报表的填报说明来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规则,营业外收入并不直接在该表中的营业收入栏次反映。营业收入栏填写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不包含营业外收入。 一般情况下,在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实际利润额的计算公式为: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而利润总额是包含营业外收入的,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等于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 所以,企业在填写季度所得税报表时,不需要单独对营业外收入进行特别列示填报到某一个专门针对营业外收入的栏次。而是将包含营业外收入在内计算得出的利润总额,填写到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栏次。这样,营业外收入就间接影响了季度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企业要确保所填写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和相关记录进行填报。如果在填报过程中存在疑问,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避免因填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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