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受理部门该怎么填写?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它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关于公租房受理部门的填写,我们需要先了解不同情况下的受理主体。一般而言,在申请公租房时,初步的受理部门通常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这是因为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贴近居民生活,便于收集和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当申请人提交公租房申请后,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所以,如果是刚开始提交申请,在申请表上受理部门可以填写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名称。之后,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这个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一般就是当地的房管局或者住房保障中心等机构。如果申请流程到了这一阶段,相关材料上涉及受理部门填写时,就应该填写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具体名称。 总之,填写公租房受理部门时,要依据申请的不同阶段和实际负责审核的部门来准确填写。为了确保填写无误,也可以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相关机构,他们会给予明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