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金发放工资时,其中个税会计科目怎么填?
我公司一直用现金发放工资,现在到了填写个税会计科目这一步,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填。之前没处理过这种情况,怕填错了影响财务数据和税务申报,所以想问问大家具体该怎么填写相关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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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企业发放工资时,有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在会计核算里,对于用现金发放工资且涉及个税的情况,主要会用到几个关键的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则用于核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计提工资时,要计算出应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总额以及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此时,借方登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在部门不同计入相应科目),贷方登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这一步是把企业应该承担的工资费用记录下来。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第二步,实际发放工资时,用现金支付工资给员工,同时扣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借方登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贷方登记“库存现金”和“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这里体现了企业支付工资和代扣个税的实际操作。 第三步,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方登记“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登记“银行存款”。这表示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将税款缴纳给了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要求,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综上所述,用现金发放工资时,个税会计科目的填写需要按照上述步骤和规定来操作,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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