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信息收入总额该怎么填写?
我在填写计税信息时,对收入总额这一项不太清楚。我有工资收入,还有一些兼职收入,另外还有股票的股息收入。这些收入都要算进收入总额里吗?具体该怎么把它们统计到计税信息的收入总额里呢?实在有点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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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计税信息收入总额如何填写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计税信息收入总额”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一定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所获得的全部应税收入的总和。应税收入就是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收入。 对于收入总额包含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也就是说,上述这些所得都应计入计税信息收入总额。 接下来,我们说一下填写步骤。第一步是确定纳税期间,通常是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然后,对各类收入进行分类统计。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你可以查看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把一整年的这些收入相加。劳务报酬所得,像你的兼职收入,要收集每次兼职获得报酬的凭证,算出全年的总数。股息收入则依据股票分红记录来统计。 最后,将统计好的各类应税收入相加,得出的总和就是计税信息收入总额,然后将这个数字准确填写到相应的计税信息表格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因为虚假填报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计税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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