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了又开一张属于什么行为?
我在和客户交易的时候,不小心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之后没注意又开了一张。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重复开发票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麻烦,想了解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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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发票开了又开一张这种情况,可能涉及不同性质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若属于不小心重复开具,且开票方及时发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这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也就是说,如果是误开,开票方可以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或者取得受票方的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重复开具的金额,这样处理就符合规定。 然而,如果是故意重复开具发票,那就可能存在问题。若为了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额,故意多开发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虚开发票不仅会导致少缴税款,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开票方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重复开具发票是与他人勾结,为他人套取资金等非法目的服务,那就可能涉及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所以,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避免重复开具情况的发生。如果不小心出现了重复开具的情况,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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