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在所得税汇算中如何填写?
我公司收到了增值税退税,现在到了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不知道这个增值税退税在所得税汇算里该怎么填。我不太清楚具体的填写位置和填写规则,担心填错了会有税务风险,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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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汇算的基本概念。增值税退税是指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缴纳的增值税部分可以退还,这是对企业实际税负的一种调整。而所得税汇算则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计算,并结清全年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处理增值税退税在所得税汇算中的填写问题时,需要根据退税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款,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对于这部分应计入收入总额的增值税退税,一般应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的“营业收入”相关栏次中。同时,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增值税退税属于不征税收入,比如符合规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此时,在所得税汇算时,应将这部分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减处理。 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要求,准确判断增值税退税的性质,并在所得税汇算中正确填写,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税务风险。如果在填写过程中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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