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样才能冻结对方账户?


在起诉离婚时,若想要冻结对方账户,通常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实现。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从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财产保全,即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如果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在起诉离婚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账户,但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房产、存款等,并且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天内起诉,否则保全措施会被解除。 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意味着在起诉离婚后,若您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法院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时,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所在地等信息,同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