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该如何冻结?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需要冻结财产,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环节。您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其次是担保环节。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 然后是裁定环节。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接着是执行环节。法院作出裁定后,会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或登记部门对指定的财产进行冻结。例如对于银行存款,银行会冻结相应账户的资金,使其无法支取和转移;对于房产,房产管理部门会限制该房产的过户等交易行为。在冻结财产期间,被保全人仍可正常使用该财产,但不得进行处分,以确保财产的安全性,防止在离婚诉讼期间财产被恶意转移、隐匿或挥霍。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若需继续保全,可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行保全;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