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子被扣交警队该怎么取?


一般来说,当事故车子被扣交警队后,要取回车辆需按以下步骤来:首先,要等交警完成对车辆的检验和鉴定程序。交警扣车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来调查处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接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 然后,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凭借当时交警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往交警部门提取车辆。 关于检验鉴定的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有相应要求。比如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不过要注意,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另外,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概念: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这是交警在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时,给当事人开具的一个凭证,证明交警实施了这样的行政行为,上面会记录相关的信息,也是当事人后续处理相关事宜的一个重要依据。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是对车辆的一些技术状况、是否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后得出的书面结果;鉴定意见是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针对事故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比如车辆碰撞痕迹、车速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判断后给出的结论。这些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等都非常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