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怎么办理离婚证?


签了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了解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除了有书面的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都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要亲自参与后续的登记流程。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是具体的办理流程。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步,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步,就是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冷静期届满后,也就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签了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证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流程和要求,需要夫妻双方按照规定逐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