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判离掉?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但是他/她死活不同意离婚。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让法院判离。可我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东西,法院才会判离。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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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感情破裂但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来解决。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想要通过诉讼离婚让法院判离,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如果是因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需要提供相关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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