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期分居离婚该怎么办理?

我和另一半已经长期分居了,感觉这段婚姻也维持不下去了,想办理离婚。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去民政局,还是要走法律程序?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了解一下长期分居离婚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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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长期分居离婚如何办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分别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要明确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夫妻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情况、财产状况等方面的证据。如果涉及长期分居的情况,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然后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长期分居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只是在诉讼离婚中,如果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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