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如何争取房产?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房子是婚姻期间的重要财产,我很想争取到房产。但我不知道从哪些方面入手,是依据出资情况,还是考虑对家庭的贡献?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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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争取房产,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平均分割的。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通常是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要争取房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出资情况,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比如,男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女方一起还贷,离婚时,女方就可以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其次是对家庭的贡献。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予以照顾。例如,女方在婚后主要负责照顾家庭,男方主要负责工作赚钱,那么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女方对家庭的贡献,适当倾向于女方。 再者是房产的登记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就要结合出资等情况来判断。比如,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有出资,这时女方需要提供出资的证据,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最后,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在分割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比如,男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房产时可以要求法院适当多分一些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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