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是先拆迁后征地吗
我在了解土地储备相关事宜,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先进行拆迁工作,还是先开展征地程序。我对这两者先后顺序不太清楚,担心会影响到自身利益,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在土地储备里拆迁和征地的先后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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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储备过程中,正常情况下是先征地,后拆迁。 首先来说说征地,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而拆迁,通常是在土地完成征收后进行的。拆迁是对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行为。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上原有的房屋等建筑物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这时才会涉及拆迁。比如在一个区域进行土地储备开发时,政府要先完成征地程序,确定土地已经归国家所有,才会安排对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进行拆迁。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拆迁和征地可能会同时进行,但这需要征地方和被征地方达成共识,并且妥善协商好补偿、安置等各项事宜,确保双方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总之,一般是先征地,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后再进行拆迁,以保障整个土地储备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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