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是否包含征地拆迁业务?
我家附近的土地要进行收储,有人说这意味着要拆迁,但也有人说不是。我不太清楚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到底啥关系,想知道土地收储里面是不是包含征地拆迁业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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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并不包含征地拆迁业务,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土地收储是指县级或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节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依法获取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和储存,以备将来供应的行为。土地收储中心通常隶属于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拟出让的土地,并非直接实施拆迁。例如,某块闲置的国有土地被纳入收储计划,收储中心主要是对其进行整理和储备,而不是进行拆迁工作。 其次,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进行拆除和补偿安置的过程。比如因修建高速公路这一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沿线的农村集体土地,并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这就是典型的征地拆迁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而关于征地拆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表明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是不同的。 此外,2018年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了可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类型,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等,但并不包含未经法定征收程序的集体土地。也就是说,集体土地若要进行收储,必须先完成征收程序,不能以土地收储为由直接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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