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儿媳和儿子的房产能否起诉要回?
我爸妈之前把一套房子赠与我和我老婆了,现在他们和我老婆闹了点矛盾,就想把房子要回去。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父母赠与儿媳和儿子的房产,能不能通过起诉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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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赠与儿媳和儿子的房产能否通过起诉要回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行为。简单来说,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样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一般情况下,当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赠与就完成了,房产的所有权也就转移给了受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给儿媳和儿子,通常父母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儿媳和儿子存在上述这些行为,比如严重伤害了父母,或者本来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赠与房产时约定了某些条件但他们没有做到,那么父母就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父母是因为受欺诈、胁迫等原因才将房产赠与儿媳和儿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父母也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从而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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