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加工资辞职有赔偿吗,是否合法?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挺久了,工作表现一直不错。之前和领导提了加工资的事,领导一直拖着不处理。我实在不想干了,打算辞职。我就想问问,因为公司不给加工资而辞职,我能拿到赔偿吗,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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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一下“赔偿”的概念。在法律层面,这里说的赔偿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离职时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而单纯因为公司不给加工资而辞职,通常情况下是不属于上述法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因为工资待遇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是有明确约定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资,就履行了基本的支付义务。加工资属于双方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对工资条款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公司不同意加工资,并不等同于违反了现有的劳动合同约定。 不过,如果公司存在变相克扣工资、恶意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足额工资等情况,导致你实际到手工资减少,那么这种情况下辞职是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因为这属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单纯不给加工资辞职一般没有赔偿,但如果涉及工资支付违法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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