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型诈骗如何量刑最轻?
我之前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用借款的方式骗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很后悔,也想积极弥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借款型诈骗要怎么做才能量刑最轻,是主动还钱还是去自首,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我真的希望能得到最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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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借款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它和普通的民间借贷不同,民间借贷是正常的资金拆借行为,双方有真实的借款意思和还款意愿。 对于借款型诈骗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怎样才能让借款型诈骗量刑最轻呢? 首先,自首是一个重要的减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诈骗行为,展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其次,积极退赃退赔也至关重要。把诈骗所得的财物及时归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通过与被害人沟通,表达自己的歉意和悔意,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书。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谅解往往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 最后,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遵守相关规定。这种良好的表现也会在量刑时被司法机关纳入考量范围。总之,若想借款型诈骗量刑最轻,需从多个方面努力,争取法律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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