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16个重要司法观点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一些关于财产的事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自己对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都有哪些重要的司法观点,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心里有个底,以便更好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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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诸多重要司法观点。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所以要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买断工龄款,参照上述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其具有财产权性质,可带来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审判时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处理。 一方在体育竞赛中所获奖牌、奖金,是个人荣誉象征,具有特定人身性质,视为个人财产。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准,离婚时只能分割现有财产,对没实现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分割,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 相关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复员费:是指军人退出现役时,按规定发给的费用。 自主择业费:是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补助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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