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诸多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围绕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以及处理等方面。 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以及各种补贴等。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做生意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像是夫妻一方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或者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转让费等。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明确遗嘱财产只给夫妻中的某一人,那就不算共同财产。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其中包含一些具体情况,比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这租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房子单纯因为市场行情增值,这个增值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夫妻约定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可以自己商量财产怎么分配,只要是书面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定共有:依照法律规定由多个法律主体共享财产权,夫妻婚后所得有关财产就属于法定共有。 约定共有:多个法律主体通过协议或约定方式确立对某项财产的共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