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息罪怎么判最轻?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不小心涉及到了侵犯公民信息罪,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重判。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个罪判得最轻呢?比如主动交代、赔偿之类的,具体怎么做才有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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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的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就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要想在侵犯公民信息罪中获得较轻的判决,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首先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次是立功。如果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者,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非法获取的利益退还,并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体现了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也会考虑。还有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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