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证明怎么开?


医疗事故证明是处理医疗纠纷时非常关键的文件,它能证实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开具医疗事故证明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只有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接下来,是开具医疗事故证明的具体流程。一般情况下,需要先向医疗机构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要注意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1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之后,卫生行政部门会进行审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然后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环节。这需要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材料。医疗机构要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患者方面也需要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 最后,当鉴定结果出来,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就会按照规定开具医疗事故证明。这个证明会详细记载医疗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内容。 总之,开具医疗事故证明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顺利解决问题。





